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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家聖王典範的腐化作用
歐陽瑩之
“美德還是腐敗?”的辯論
“孟子道性善,言必稱堯舜”[1]。儒家的道德修養講究體驗,教化多憑聖賢君子的楷模,以及楷模行爲所呈露的“天理”。堯舜聖王是儒家的最高的典範,“堯舜之道”成為至善的同義詞,在道德上和政治上皆重要無比。堯舜榜樣所表率的是什麽樣的政治道德?
孔子曰:“舜其大孝也與。”孟子曰:“堯舜之道,孝弟而已矣。”[2]
孝悌的視野,在個人道德是微觀,在政治道德更微乎其微。親情無疑是道德的必要因素之一,但即使個人處世也不足夠,別説治理人民了。荀子就反對:“入孝出弟,人之小行也……。從道不從君,從義不從父,人之大行也。”[3] 這等抗議不減堯舜的道德權威。《孝經》引孔子曰:“明王之以孝治天下”[4]。歷代皇朝中,至少漢朝明倡“以孝治國”,皇帝的諡號都用“孝”字,可見影響之深遠。清末慈禧太后能夠這樣專權,就得力不少於儒家的孝治意念。
戰國時代,“堯舜之道,孝弟而已矣”的思想尚未成爲教條。孟子的弟子桃應、萬章對它詰難,引出〈孟子論舜〉幾章。孟子稱譽舜的二件事:一為掩護殺人犯的父親而棄位潛逃,二提拔邪惡的弟弟治理人民以及封賞他,儒家道統一貫奉為“人情天理,於是為至”的美德巔峰。然而,也有人像桃應、萬章般不同意。北宋時,不入道統的司馬光寫〈疑孟〉,認爲舜“為偽以欺天下”。類似的觀點歷來不少[5]。二十一世紀初,哲學家劉清平批評舜的典範,說舜徇情枉法,任人唯親;孟子交口讚頌,其實是鼓勵腐敗。歷史上、以至今天的腐敗風氣,儒家的教化思想應該承擔一些責任[6]。
劉清平的批評使羣儒譁然,蜂起圍剿,指控他“栽贓陷害,糟蹋聖賢,糟蹋自家傳統精神”,用現代的西方法律判斷古代的中國文化。衛道者重申道統之說,堅持腐敗風氣與儒家無關[7]。一場儒家倫理大論戰遂之而起。
腐敗的因素很多,當然不能全怪儒家。然而,儒家思想是否全然無咎?說儒家與腐敗無關是否有虧道德的推卸責任?二千多年來儒家獨專,掌權掌教化,其影響深入社會,塑造“百姓日用而不自知”的民風民情,皆是衛道者一貫強調的。有沒有可能像他們所稱,儒家的影響全善,是傳統一切正面價值之源,但與一切負面價值絕緣?
舜在信史之前,比甲骨文出現早了差不多一千年。關於他的歷史真相早已湮滅。戰國時,韓非已埋怨傳説紛紜,皆不可考[8]。我們熟悉的聖王形象,其實是一滴歷史加一杯傳説加一瓶理想[9]。傳説所反映的背景,是戰國時的情況。“堯舜之道”是儒家道德原則和政治原則的具體表現。論戰的對象不是歷史上的舜,而是孟子讚譽的舜、儒家理想的典範聖王。爭辯的不是史實,而是儒家道德教化的取向。在孟子描述中,舜的處境困難。他的行爲有缺憾,或情有可原。論戰的中心道德問題是,把他的行為奉為完美德行,擧為教化的楷模,以偏蓋全,不容批評,是否粉飾缺德、滋養腐敗?
本文詳細分析引爭論的舜典範行爲。立論是:親親溫情和家庭組織普世皆然,可謂是倫理道德的必須成分。在儒家思想扎根的西周以及春秋,是宗法封建時代,血緣統治,家國不分,上下尊卑,等級森嚴,“公”的意思只是公侯的家室。在這特殊的歷史情形下,親親尊尊的感情與社會政治的秩序桴鼓相應,形成一套足以應付那時現實的道德規範。
到了戰國,孟子時代,人口膨脹,經濟起飛,政治規模、社會複雜劇升,宗法封建崩壞。在龐大複雜的社會中,親情以及它的簡單延續是否足夠維持社會秩序?答是,答否,指向單軌、多維兩種發展道德的道路。
多維倫理緊扣現實,認爲必須擴大道德的視野和思維空間,創發宏觀的“公”意義,在私人感情之外開闢社會公義,就像在長度之外開闢高度。冷靜的理性創發普遍公平的道德概念,用它們分析現實情景,輔導親親尊尊的溫情。涵括親情公義、感情理性的宏觀視野,開拓解決複雜道德問題的思維餘地。公義思想在戰國時萌芽。別說墨家法家了,即使儒家,也可見於桃應、萬章的言論,以及湖北郭店新出土的戰國早期竹簡。
單軌倫理認爲,不需像多維倫理般創發新的理性概念、在“質”上改進,只需在“量”上加大,用舊有概念,簡單地伸延家庭的模式,引申孝子爲忠臣,以親親尊尊的脈脈溫情規範一切就成。即如孟子曰:“人人親其親、長其長,而天下平”[10]。這種倫理以内心感情為主宰,一廂情願,漠視世事困難。儒家道統貶斥公平理念,把等差溫情的單軌思維發展成一套玄奧隱晦的形而上學説,内在封閉,搆成美麗但脫離現實的理想主義。道統滿口“絕對普遍”,“永恒常道”等大名詞,自譽獨得“天理”。然而細看内容,則見它其實坐井觀天,概念貧乏,無法思考複雜的道德問題、處理紛亂的社會現實,卻又自是自大,以偏蓋全,強力打壓異見,使公義的萌芽枯萎,以致偏狹局促的小天地成爲滋養腐敗的溫床。
孔子曰:“舜其大孝也與。”孟子曰:“堯舜之道,孝弟而已矣。”[2]
孝悌的視野,在個人道德是微觀,在政治道德更微乎其微。親情無疑是道德的必要因素之一,但即使個人處世也不足夠,別説治理人民了。荀子就反對:“入孝出弟,人之小行也……。從道不從君,從義不從父,人之大行也。”[3] 這等抗議不減堯舜的道德權威。《孝經》引孔子曰:“明王之以孝治天下”[4]。歷代皇朝中,至少漢朝明倡“以孝治國”,皇帝的諡號都用“孝”字,可見影響之深遠。清末慈禧太后能夠這樣專權,就得力不少於儒家的孝治意念。
戰國時代,“堯舜之道,孝弟而已矣”的思想尚未成爲教條。孟子的弟子桃應、萬章對它詰難,引出〈孟子論舜〉幾章。孟子稱譽舜的二件事:一為掩護殺人犯的父親而棄位潛逃,二提拔邪惡的弟弟治理人民以及封賞他,儒家道統一貫奉為“人情天理,於是為至”的美德巔峰。然而,也有人像桃應、萬章般不同意。北宋時,不入道統的司馬光寫〈疑孟〉,認爲舜“為偽以欺天下”。類似的觀點歷來不少[5]。二十一世紀初,哲學家劉清平批評舜的典範,說舜徇情枉法,任人唯親;孟子交口讚頌,其實是鼓勵腐敗。歷史上、以至今天的腐敗風氣,儒家的教化思想應該承擔一些責任[6]。
劉清平的批評使羣儒譁然,蜂起圍剿,指控他“栽贓陷害,糟蹋聖賢,糟蹋自家傳統精神”,用現代的西方法律判斷古代的中國文化。衛道者重申道統之說,堅持腐敗風氣與儒家無關[7]。一場儒家倫理大論戰遂之而起。
腐敗的因素很多,當然不能全怪儒家。然而,儒家思想是否全然無咎?說儒家與腐敗無關是否有虧道德的推卸責任?二千多年來儒家獨專,掌權掌教化,其影響深入社會,塑造“百姓日用而不自知”的民風民情,皆是衛道者一貫強調的。有沒有可能像他們所稱,儒家的影響全善,是傳統一切正面價值之源,但與一切負面價值絕緣?
舜在信史之前,比甲骨文出現早了差不多一千年。關於他的歷史真相早已湮滅。戰國時,韓非已埋怨傳説紛紜,皆不可考[8]。我們熟悉的聖王形象,其實是一滴歷史加一杯傳説加一瓶理想[9]。傳説所反映的背景,是戰國時的情況。“堯舜之道”是儒家道德原則和政治原則的具體表現。論戰的對象不是歷史上的舜,而是孟子讚譽的舜、儒家理想的典範聖王。爭辯的不是史實,而是儒家道德教化的取向。在孟子描述中,舜的處境困難。他的行爲有缺憾,或情有可原。論戰的中心道德問題是,把他的行為奉為完美德行,擧為教化的楷模,以偏蓋全,不容批評,是否粉飾缺德、滋養腐敗?
本文詳細分析引爭論的舜典範行爲。立論是:親親溫情和家庭組織普世皆然,可謂是倫理道德的必須成分。在儒家思想扎根的西周以及春秋,是宗法封建時代,血緣統治,家國不分,上下尊卑,等級森嚴,“公”的意思只是公侯的家室。在這特殊的歷史情形下,親親尊尊的感情與社會政治的秩序桴鼓相應,形成一套足以應付那時現實的道德規範。
到了戰國,孟子時代,人口膨脹,經濟起飛,政治規模、社會複雜劇升,宗法封建崩壞。在龐大複雜的社會中,親情以及它的簡單延續是否足夠維持社會秩序?答是,答否,指向單軌、多維兩種發展道德的道路。
多維倫理緊扣現實,認爲必須擴大道德的視野和思維空間,創發宏觀的“公”意義,在私人感情之外開闢社會公義,就像在長度之外開闢高度。冷靜的理性創發普遍公平的道德概念,用它們分析現實情景,輔導親親尊尊的溫情。涵括親情公義、感情理性的宏觀視野,開拓解決複雜道德問題的思維餘地。公義思想在戰國時萌芽。別說墨家法家了,即使儒家,也可見於桃應、萬章的言論,以及湖北郭店新出土的戰國早期竹簡。
單軌倫理認爲,不需像多維倫理般創發新的理性概念、在“質”上改進,只需在“量”上加大,用舊有概念,簡單地伸延家庭的模式,引申孝子爲忠臣,以親親尊尊的脈脈溫情規範一切就成。即如孟子曰:“人人親其親、長其長,而天下平”[10]。這種倫理以内心感情為主宰,一廂情願,漠視世事困難。儒家道統貶斥公平理念,把等差溫情的單軌思維發展成一套玄奧隱晦的形而上學説,内在封閉,搆成美麗但脫離現實的理想主義。道統滿口“絕對普遍”,“永恒常道”等大名詞,自譽獨得“天理”。然而細看内容,則見它其實坐井觀天,概念貧乏,無法思考複雜的道德問題、處理紛亂的社會現實,卻又自是自大,以偏蓋全,強力打壓異見,使公義的萌芽枯萎,以致偏狹局促的小天地成爲滋養腐敗的溫床。
舜為親情捨棄公義與王位
生我所欲也,義亦我所欲也,親情亦我所欲也,權貴亦我所欲也。四者不可俱得,我應該怎麽取捨?
春秋時,石奢遇上這困境,捨生以全義與情[11]。舜面臨類似的困境,但抉擇迥然不同。孟子怎樣捧擧舜為道德典範?
相傳舜的父親瞽瞍和弟弟象皆是作惡多端的壞蛋,有心加害他,但他始終孝順親愛。後來受堯禪讓,作了天子。
桃應問:“舜是天子,皋陶做法官。瞽瞍殺了人,怎辦?”
孟子答道:“逮捕他便是。”
桃應問:“舜不阻止嗎?”
孟子答:“舜怎能阻止?皋陶是有依據的。”
桃應問:“那舜怎辦?”
孟子答道:“舜抛棄天下,就好像丟掉只破草鞋。他偷偷背著父親,逃到海濱住下,終生快樂,欣然忘掉天下。”[12]
舜在親情、公義、權貴不可俱得的情形下,為親情而捨棄了公義與權貴。朱熹集注說,舜所爲是“天理之極,人倫之至”。現代論戰中,郭齊勇說舜以倫常楷模垂範天下,啓導人之所以為人的惻隱、羞惡之心。相反地,劉正清說舜徇情枉法,不配做道德楷模[13]。您說呢?
深入論戰之前,請您再讀一次原文。孟子答案最矚目的,是舜背棄天下人民時的輕快感情。問題能這麽簡單容易,因爲公義被摒棄在道德視野之外,根本不入他取捨的考慮。這是單軌道德的特徵;與雙維道德比照,就見輕重:石奢徇情縱放殺人的父親,因爲枉職枉法而自盡以謝天下。您說誰最值敬佩?
舜是儒家性善論的典範。孟子說“舜明於庶物,察於人倫,由仁義行,非行仁義也”,“聞一善言,見一善行,若決江河,沛然莫之能御也。”總言之,“堯舜,性之也。”[14] 舜不必遵行外在的仁義規則,因爲他的仁義像洪水般湧發於善良的本性。但在這具體大事上,是非、惻隱、羞惡等道德本心絲毫不見呈現。舜的行爲到底示範了什麽仁義道德?
血濃於水。親親相護是億萬年來生物進化的成果,載在我們的遺傳基因,可謂是道德感情中最深固最普遍的了(見第3.6節)。親親是人類的本性,但不是特性;禽獸也分享。母狼可以捨身護幼,猩猩以血緣聚居,事例不勝枚舉。連朱熹也承認,單是親親,並不能分別人與禽獸[15]。
親親相護是道德的萌芽,不過是很脆弱的萌芽。脆弱的不是親情,而是道德。親情強靭深厚。優惠容恕、甚至偏袒包庇親屬是人之常情。若沒有其它道德原則的有效制衡,很容易便會發展出徇情枉法、皇親國戚持寵橫行等溫情脈脈的腐敗。古今貪污官場中牽絲攀籐的親戚關係,可謂是親親的無理泛濫。貪官並非存心危害社會,不過是單軌思維、坐井觀天,只見親情關係、不理旁涉的因果而已,或許還能引孟子自辯:“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”、“尊親之至,莫大乎以天下養”[16]。
怎樣一面維護親情私德,一面防止它的腐敗流弊?擴大道德視野,培養公義、發展健全的法制是個通常的答案。戰國時法家思想擡頭,立法抑制宗法封建血緣貴族的橫行霸道。歷史背景會幫助我們了解桃應之問。不久之前,商鞅在秦執政。太子犯法,他不能刑罰太子,但罰了太子師傅,一責師傅們教導不善,二示“刑無等級”“立法分明,不以私害法”,法律下人人平等的理想[17]。商鞅的處境其實兩難;日後太子即位,他馬上遭殃。可是他設法兼顧雙方,顯示君情和國法兩維的宏觀道德空間。
商鞅的事跡想必傳遍列國。桃應假擬一個類似的故事以探討涉及的道德問題,所以首先問皋陶執法,應怎樣做?孟子的答案比商鞅更絕:皋陶只見國法,絲毫不顧人情,如朱熹注:“皋陶之心,知有法而已,不知有天子之父也。”這法律的極端冷酷形象,來源不是法家,而是孟子以及道統的描繪。
孟子的皋陶設想,表面看似乎戰國楚簡中的“門内之治恩掩義,門外之治義斬恩”,其實分別巨大。門内外的恩、義是兩種性質不同的道德。但孟子故事中,皋陶代表的法律只是一種舜無能取締的固有權勢,沒有道德分量。“舜惡得而禁之”,不得的是權力,不是道理,所以舜沒有試圖改良法制等理性考慮。法制與儒家倫理鑿枘難合。明文法律初公佈,即遭孔子強烈反對[18]。然而螳臂擋車,百多年後,法律的權威已不可動搖了。孟子無奈接受,不過把它與道德斬為無可調協的兩橛。法只等於刑,守法不算是道德,所以舜犯法劫獄才能成爲獨佔道德高地的“天理之極”。這與法治對立的人治主義,是儒家的基本思想[19]。
先秦法家與現代法治一樣,皆視法律爲重要的道德價值。它們的兩維道德觀比孟子的皋陶近人情。親情是人性,而深植本性的意向很難抝轉。很多父母都有經驗,若違背孩子的性情,無論怎麽強逼也不能成功,只有大家痛苦,孩子一有機會便囘復本性而行。法家深諳此理,強調立法必須觀時俗、順人情,如韓非說:“賞罰必於民心”,商鞅說:“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,則不成”,管子說:“順於理,合於民情,則人民接受”[20]。法律一大功能是調協個人與社會、家庭與國家的要求,可以教化,但若太違反人情,就難以持久。
感情的需要外,人類必須繁衍,而兒女需要長時間養育才能自立。家庭是社會結構的基本單位,傳承基因、知識、習慣、價值、財富、地位。家庭安穩也是社會穩定的條件,而要凝結家庭,就必須維繫家人的彼此信任。因此古今中外,社會都以不同形式保護家庭。國家法律一面積極地支持親屬關係、家庭財產、遺產傳承等,一面消極地退讓一步,不多不少留給家庭和成員一些寬容餘地[21]。例如,差不多同時的中西古代,政府皆酌量與家庭分權。羅馬法律賦予父家長大權,包括殺死不聽話的家屬。秦國法律把某些家庭内部的爭執劃為“非公室告”,不接受告訟,亦即授權家長處理[22]。
法律能容納親情而維持公義,因爲它理性的概念開闊道德視野,不似儒家道統偏狹。道統的單軌倫理把道德價值局限於感性,只能把等差的感情逐步推廣,無法容納討論公義問題的概念(圖12a)。人之異於禽獸,在有理性,能創發“公平”之類比較抽象的道德價值。宏觀的道德價值奠立兩個標度,一維是以法律為骨架的公義,另一維是以親屬為核心的親仁,開拓通融調協的概念空間,使親情和公義可以做有限度的互換。例如,告發親人的罪行有正面的公義價值,但損害家庭而且違反人的心理,在親情維度有很大負面價值,所以一般情形下人們認爲不合理(圖12b中的A點)。很多社會承認親情價值重大,所以法律退讓一步,犧牲一點公平,寬容親屬知情而沈默不告發(B點)。怎樣斟酌各種現實細節,平衡人性、家庭、社會、國家各方面的價值,闡明親親與其它道德原則的關係,盡量減輕親親與公平公道的摩擦,建立大多數人認爲“合理”的限度(圖12b中的弧綫),這困難的工作是規範道德和實踐道德的要務。
圖 12。單軌和雙維的道德價值,+,- 代表正面價值和負面價值。(a)感性的單軌道德不能容納“公平”“公義”的抽象概念。(b)法治的雙維道德容許親情與公義作合理的互換:A.告發親人的罪行;B.沉默不告發;C.犯法劫獄;D.坐視親人罪犯伏法。儒家的單軌道德,缺乏概念分析A和D 的分別,B和C的分別。
合理準則的必須條件之一是明確詳細、普遍而不自相矛盾。例如,說“親親互隱”合理,必須清晰地界定什麽算是“隱”。“隱”一端可指消極的沈默隱瞞、不合作緝兇,另一端可指積極的作假供、拉無辜者代罪、消滅證據、窩藏庇佑、劫獄助逃。消極的“隱”只是不便緝兇,要公安警員另尋途徑偵查。積極的“隱”直接破壞治安,損害公義更甚(比較圖12b中的B,C點)。法律能寬容什麽,爲什麽採取此寬容的限度,必須道德性、理性地討論,分析說明。論戰的問題就出在這裡。
孟子的舜侵犯皋陶象徵的明確法制,劫獄救殺人犯的父親。劉正清指責舜徇情枉法,不合理。衛道者把舜的事例籠統納入孔子“父子相隱”的思想,堅持兩者同樣合理,同樣表率美德,其實是把“隱”的意義隨意泛化挪移,魚目混珠,連累孔子挨罵。
國家社會應該優容家庭親情是儒家的核心思想之一,但這優容本來是有分寸有限度的。《論語》記載:
葉公說:“我鄉裏有個直率的人,父親順手牽羊,他出來告發。”
孔子說:“我鄉裏直率的人不一樣:父親替兒子隱過,兒子替父親隱過,直率就在這裏面。”[23]
《論語》也記載孔子的定義:“言及之而不言,謂之隱”[24]。“隱”指知情而不言,不揭發、不出證。孔子所謂“父子相隱”,針對葉公的“其父攘羊,而子證之”而發,符合這定義。根據林桂榛的詳細考證,從孔子開始,一直到《大清律》,中國傳統“親親相隱”的習俗以及法律,“隱”字的具體定義都一樣:“有罪相容隱”“親屬相為容隱”,都指知而不言,隱而不告,不是其他什麽含義。傳統律法多入罪“知奸不告”,所以特別申明例外,網開一面以優容親情倫理[25]。這種法授的“沉默權”通情理,在世上相當普遍。例如現代美國等地,也法許夫妻或其他家人互相隱私,保持沉默,不必出堂作證,減少人們陷入親情公義選擇兩難的困境。
孔子“父子相隱”本來甚有分寸,只指不告發指證,可謂合理。可惜歷來儒生把它模糊泛化,變成包庇一切,破壞了合理性。孟子的舜積極犯法劫獄,為親情倫理而破壞維護社會安寧的法律,比消極的鍼口嚴重得多了。儒生不分好歹,硬把它當作“親親相隱”的具體事例。這樣混淆概念、冤枉孔子、背離歷史事實,使儒家思想難為現代人接受,難怪引起理直氣壯的批評,說儒家不以踐踏公義法律為恥,反而捧它為美德,作爲教化的榜樣,其實滋生腐敗。
從個人觀點看,積極地揭發父親難爲,然而舜並不需要這樣做;他只要消極地不阻礙殺人兇手伏法便成,這是最基本的奉公守法道德。古今中外,凡有法律秩序,就有這要求,是有道德理由的。報復與親情一樣是人的本性,兩者皆有深固心理基礎[26]。儒家更鼓吹父仇不共戴天,以復仇為天職[27]。瞽瞍殺人,死者的子女有道德義務天涯海角追蹤尋仇,舜休想逍遙快樂。然而怨怨相報,禍及無辜,不但死傷累累,而且擾亂社會。爲了保護社會安定,法律背上復仇的責任,公平處理罪行,把個人的復仇心性升華為社會的報應公義[28],禁止私仇,以維持秩序。秦末劉邦入咸陽,與民約法三章“殺人者死,傷人及盜抵罪”,即表達了一個源遠流長的道德概念。
治安是人們對政府的最大要求之一。要法治成功,必須大家容忍合作。執法者不偏私,人民不侵犯法律,讓它公平地執行職責,是每個社會成員的道德。就算殺人犯是父親,也應忍悲讓他坐牢,這是報應公義要求個人為大衆安寧而作的合理犧牲(圖12b中的D點)。如果像衛道儒者所說,這點也會“損害整個社會倫理,引起倫常秩序的坍塌”[29]。那意味儒家道德與法律法治勢難兩立。監獄中的罪犯多有親人,如果人人都效法舜,為倫常親情而犯法劫獄,那麽法律秩序勢將坍塌。為親情而棄置法律,復古到怨怨相報的私仇世界,你說合理嗎?
舜的處境比一般老百姓複雜。他是天子,有改變制度的權力,也有保護天下人民的職責;行動的選擇特別多,道德的擔當也特別重大。在法治的兩維道德裏,舜的困難不能全免,但可以減輕,因爲價值視野擴大,提供較多規避的餘地。戰國時變法風行,可以設想舜宏觀情理,操天子之權,斟酌合理地改良法律制度,譬如加置贖罪等條款,為天下人、包括他自己,提供一條較佳的出路;即調整圖12b中的弧綫,使它更合情合理。例如,漢初太倉令有罪當刑,其女緹縈上書文帝,自請入為官婢以贖父罪。文帝受感動,下令廢肉刑[30]。文帝好刑名之學,不屑儒家的繁禮飾貌[31],採取黃老法家的解決方法,改良法制,顯示眼光向前、有建設性的道德。可是孟子把法律與道德斬作兩撅,封閉了這途徑。
不改制,怎麽辦?春秋末年的石奢提供了另一途徑。石奢是楚國的國相,史稱“堅直廉正,不阿從,不避事”。一次他巡縣,路上遇上殺人,捕得兇手,發現是自己的父親。他把父親放了,囘來自我囚禁,派人報告楚昭王,說自己因孝縱父,但亦因此廢法不忠,罪應死。楚王說:“你是追不上兇手而已,不該論罪,還是去繼續理事吧。”石奢答道:“不顧父子私情,不是孝子;不遵守王法,不是忠臣。赦我的罪,是君主您的恩惠;伏法而死,是我為臣的職責。”他自刎而死。司馬遷寫《史記》,特地爲這等“本法循理”的官吏立傳[32]。
舜和石奢一樣,面臨兩難的處境:左親情、右公職公義,雙方皆有重大的道德價值,份量相若。兩難處境揭露教條與道德的分別。平時唱唱“親情萬歲”“公義萬歲”,就像賣矛的說矛利、賣盾的說盾堅,稀鬆容易。親情、公義難以並存時,矛盾相對,使空洞教條與真實道德的分別,無所遁形。兩難的處境最需要慎重道德分析衡量;怎樣抉擇,引哲人深思,是倫理學中的常見題目。
在親、義不能兼得的兩難處境中,舜捨義取親,石奢捨生以全親義,分別發揚單軌道德與兩維道德。西方倫理學多兼重親情、公義兩維,深入詳察雙方情理,說悲劇衝突,凸顯道德莊嚴、選擇凝重,激發人努力思索,改良制度和態度,以減輕類似衝突的頻率和強度[33]。同樣地,石奢清晰解釋了他的抉擇理由,死得重如泰山。類似的事例,那時並不罕見[34]。可見兩維道德,在先秦相當活潑。
孟子的“魚與熊掌、捨生取義”膾炙人口。然而,如下一章分析,它勝在挑動感情,但對義理缺乏深思。這從所擧實例的淺薄可見:寧願餓死不肯吃嗟來之食,近乎意氣輕生[35]。桃應提出舜的道德處境,本來是個取捨的好事例。然而,單軌道德容納不下兩種道德價值,所以容納不下真正的道德兩難。孟子的囘答裏,石奢捨生維護的公義,形跡全無。統治者失職使民生凋敝,是孟子平時高唱的譴責,但在道德兩難處境中,卻完全不見了。舜所見的可選項目,不是親情或職義,而是親情或王位的權益;不是一種道德或另一種道德,而是道德或非道德。事親是仁之實,權貴是不義之利,本性全善得舜本來就視如草芥[36]。捨利取仁,棄職潛逃,道德價值一面倒,不用深思。孟子強調舜“如棄敝蹝”“終身欣然,樂而忘天下”。選擇輕如鴻毛、極端容易,因爲造成道德兩難的公義,早已被丟到單軌的道德視野之外了。
舜有父子之情。瞽瞍所殺的人也有父母子女,他們也有親情,為至親無辜之死悲痛欲絕,渴望法律還他一個公道。舜帶瞽瞍潛逃,剝奪了死者親屬的一點安慰,但毫無同情惻隱之心,把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”變成一句空話,有虧推恩仁心。堯讓王位給舜,是相信他能好好地治理百姓。百姓歸附他,是信任他能為人民設想。舜棄國而逃,背叛堯及人民對他的信任,如同丟掉只破鞋,毫無羞愧之心,可謂不義。國家突然無君,可能動亂傷民,他滿不在乎。罪有應罰、殺人償命是人民普遍要求的的報應公義,舜漠然不顧,毫無是非之心,可謂不智。舜身為君主,本有職責維持法律公正,他失責違法,縱容行兇,逼人尋仇,有損國家體制、社會安穩,但欣然不顧。君仁莫不仁,君不仁莫仁;君義莫不義,君不義莫義。舜身為天下表率,但只顧父親不顧人民,為百姓立下犯法、為百官立下不負職責的榜樣,不仁不義,傷風敗俗,他樂而忘懷。
我不能說舜應該怎麽做,但肯定他不應該逃避以上儒家所重的道德考慮。可能考慮周詳後,他仍毅然棄位擕父出逃,但應該承擔道德責任,或許不學石奢自盡,但至少對堯、對受害者、對天下人民内疚自責,終夜長開眼以報,這才是有良心、值敬佩的道德選擇。更正確地說,注重心性的儒家,要示範舜的崇高品德,應該擺明親情公義各種因果,顯示舜在兩難處境中,作“義我所欲也,親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兼得,舍義而取親者也”抉擇時的沉重心情。對處境的宏觀、對是非的分析、對受害者的同情、對所負人民的羞愧,非但標顯鬱勃情深、有道德擔當的大丈夫氣魄,更標顯仁義的道德心如何應景呈現、導他抉擇。這樣的道德典範才能指導如何在心髓入微處用力,一面解釋捨義取親的正當性,另一面以縝密的道德理性制衡親情,防止它無限膨脹、孳生腐敗。
相反地,孟子的示範,以及道學家的詮釋,皆道德眼光偏狹,拘於親親一點,不見天下人民,毫無責任心,思淺情薄,輕浮自是。現代人指出這典範的缺憾,衛道者非但不反省,還強硬反擊,指控批評者滅絕六親。他們說舜沒有把親情放在人民福利之上。舜的確沒有思索計較二者的輕重,但這只是因爲天下人民的福利在他心中根本不存在,就如朱熹注解:“但知有父,而不知天下之為大。”衛道者說舜作“道德比事業更重要”的抉擇,是孟子思想極精彩、極重要處[37]。這是明把“道德”拘囿在親情單軌上,否認職守的社會責任同樣是道德價值。這等論調,進一步證實了梁啓超的卓見:儒家偏重私德,使公德萎縮不振[38]。
舜爲了親情而有虧仁義公德,但總算棄了王位,厚道的不說他腐敗。然而,不加深究不同吹捧歌頌。腐化的溫床是那些把舜的行徑奉為美德圭臬、以“道德”口號打壓批評的單軌學説,因爲這等教化鼓勵人們把公義丟到腦後,摧毀了防範親情汎濫而禍害大衆的堤壩。
春秋時,石奢遇上這困境,捨生以全義與情[11]。舜面臨類似的困境,但抉擇迥然不同。孟子怎樣捧擧舜為道德典範?
相傳舜的父親瞽瞍和弟弟象皆是作惡多端的壞蛋,有心加害他,但他始終孝順親愛。後來受堯禪讓,作了天子。
桃應問:“舜是天子,皋陶做法官。瞽瞍殺了人,怎辦?”
孟子答道:“逮捕他便是。”
桃應問:“舜不阻止嗎?”
孟子答:“舜怎能阻止?皋陶是有依據的。”
桃應問:“那舜怎辦?”
孟子答道:“舜抛棄天下,就好像丟掉只破草鞋。他偷偷背著父親,逃到海濱住下,終生快樂,欣然忘掉天下。”[12]
舜在親情、公義、權貴不可俱得的情形下,為親情而捨棄了公義與權貴。朱熹集注說,舜所爲是“天理之極,人倫之至”。現代論戰中,郭齊勇說舜以倫常楷模垂範天下,啓導人之所以為人的惻隱、羞惡之心。相反地,劉正清說舜徇情枉法,不配做道德楷模[13]。您說呢?
深入論戰之前,請您再讀一次原文。孟子答案最矚目的,是舜背棄天下人民時的輕快感情。問題能這麽簡單容易,因爲公義被摒棄在道德視野之外,根本不入他取捨的考慮。這是單軌道德的特徵;與雙維道德比照,就見輕重:石奢徇情縱放殺人的父親,因爲枉職枉法而自盡以謝天下。您說誰最值敬佩?
舜是儒家性善論的典範。孟子說“舜明於庶物,察於人倫,由仁義行,非行仁義也”,“聞一善言,見一善行,若決江河,沛然莫之能御也。”總言之,“堯舜,性之也。”[14] 舜不必遵行外在的仁義規則,因爲他的仁義像洪水般湧發於善良的本性。但在這具體大事上,是非、惻隱、羞惡等道德本心絲毫不見呈現。舜的行爲到底示範了什麽仁義道德?
血濃於水。親親相護是億萬年來生物進化的成果,載在我們的遺傳基因,可謂是道德感情中最深固最普遍的了(見第3.6節)。親親是人類的本性,但不是特性;禽獸也分享。母狼可以捨身護幼,猩猩以血緣聚居,事例不勝枚舉。連朱熹也承認,單是親親,並不能分別人與禽獸[15]。
親親相護是道德的萌芽,不過是很脆弱的萌芽。脆弱的不是親情,而是道德。親情強靭深厚。優惠容恕、甚至偏袒包庇親屬是人之常情。若沒有其它道德原則的有效制衡,很容易便會發展出徇情枉法、皇親國戚持寵橫行等溫情脈脈的腐敗。古今貪污官場中牽絲攀籐的親戚關係,可謂是親親的無理泛濫。貪官並非存心危害社會,不過是單軌思維、坐井觀天,只見親情關係、不理旁涉的因果而已,或許還能引孟子自辯:“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”、“尊親之至,莫大乎以天下養”[16]。
怎樣一面維護親情私德,一面防止它的腐敗流弊?擴大道德視野,培養公義、發展健全的法制是個通常的答案。戰國時法家思想擡頭,立法抑制宗法封建血緣貴族的橫行霸道。歷史背景會幫助我們了解桃應之問。不久之前,商鞅在秦執政。太子犯法,他不能刑罰太子,但罰了太子師傅,一責師傅們教導不善,二示“刑無等級”“立法分明,不以私害法”,法律下人人平等的理想[17]。商鞅的處境其實兩難;日後太子即位,他馬上遭殃。可是他設法兼顧雙方,顯示君情和國法兩維的宏觀道德空間。
商鞅的事跡想必傳遍列國。桃應假擬一個類似的故事以探討涉及的道德問題,所以首先問皋陶執法,應怎樣做?孟子的答案比商鞅更絕:皋陶只見國法,絲毫不顧人情,如朱熹注:“皋陶之心,知有法而已,不知有天子之父也。”這法律的極端冷酷形象,來源不是法家,而是孟子以及道統的描繪。
孟子的皋陶設想,表面看似乎戰國楚簡中的“門内之治恩掩義,門外之治義斬恩”,其實分別巨大。門内外的恩、義是兩種性質不同的道德。但孟子故事中,皋陶代表的法律只是一種舜無能取締的固有權勢,沒有道德分量。“舜惡得而禁之”,不得的是權力,不是道理,所以舜沒有試圖改良法制等理性考慮。法制與儒家倫理鑿枘難合。明文法律初公佈,即遭孔子強烈反對[18]。然而螳臂擋車,百多年後,法律的權威已不可動搖了。孟子無奈接受,不過把它與道德斬為無可調協的兩橛。法只等於刑,守法不算是道德,所以舜犯法劫獄才能成爲獨佔道德高地的“天理之極”。這與法治對立的人治主義,是儒家的基本思想[19]。
先秦法家與現代法治一樣,皆視法律爲重要的道德價值。它們的兩維道德觀比孟子的皋陶近人情。親情是人性,而深植本性的意向很難抝轉。很多父母都有經驗,若違背孩子的性情,無論怎麽強逼也不能成功,只有大家痛苦,孩子一有機會便囘復本性而行。法家深諳此理,強調立法必須觀時俗、順人情,如韓非說:“賞罰必於民心”,商鞅說:“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,則不成”,管子說:“順於理,合於民情,則人民接受”[20]。法律一大功能是調協個人與社會、家庭與國家的要求,可以教化,但若太違反人情,就難以持久。
感情的需要外,人類必須繁衍,而兒女需要長時間養育才能自立。家庭是社會結構的基本單位,傳承基因、知識、習慣、價值、財富、地位。家庭安穩也是社會穩定的條件,而要凝結家庭,就必須維繫家人的彼此信任。因此古今中外,社會都以不同形式保護家庭。國家法律一面積極地支持親屬關係、家庭財產、遺產傳承等,一面消極地退讓一步,不多不少留給家庭和成員一些寬容餘地[21]。例如,差不多同時的中西古代,政府皆酌量與家庭分權。羅馬法律賦予父家長大權,包括殺死不聽話的家屬。秦國法律把某些家庭内部的爭執劃為“非公室告”,不接受告訟,亦即授權家長處理[22]。
法律能容納親情而維持公義,因爲它理性的概念開闊道德視野,不似儒家道統偏狹。道統的單軌倫理把道德價值局限於感性,只能把等差的感情逐步推廣,無法容納討論公義問題的概念(圖12a)。人之異於禽獸,在有理性,能創發“公平”之類比較抽象的道德價值。宏觀的道德價值奠立兩個標度,一維是以法律為骨架的公義,另一維是以親屬為核心的親仁,開拓通融調協的概念空間,使親情和公義可以做有限度的互換。例如,告發親人的罪行有正面的公義價值,但損害家庭而且違反人的心理,在親情維度有很大負面價值,所以一般情形下人們認爲不合理(圖12b中的A點)。很多社會承認親情價值重大,所以法律退讓一步,犧牲一點公平,寬容親屬知情而沈默不告發(B點)。怎樣斟酌各種現實細節,平衡人性、家庭、社會、國家各方面的價值,闡明親親與其它道德原則的關係,盡量減輕親親與公平公道的摩擦,建立大多數人認爲“合理”的限度(圖12b中的弧綫),這困難的工作是規範道德和實踐道德的要務。
圖 12。單軌和雙維的道德價值,+,- 代表正面價值和負面價值。(a)感性的單軌道德不能容納“公平”“公義”的抽象概念。(b)法治的雙維道德容許親情與公義作合理的互換:A.告發親人的罪行;B.沉默不告發;C.犯法劫獄;D.坐視親人罪犯伏法。儒家的單軌道德,缺乏概念分析A和D 的分別,B和C的分別。
合理準則的必須條件之一是明確詳細、普遍而不自相矛盾。例如,說“親親互隱”合理,必須清晰地界定什麽算是“隱”。“隱”一端可指消極的沈默隱瞞、不合作緝兇,另一端可指積極的作假供、拉無辜者代罪、消滅證據、窩藏庇佑、劫獄助逃。消極的“隱”只是不便緝兇,要公安警員另尋途徑偵查。積極的“隱”直接破壞治安,損害公義更甚(比較圖12b中的B,C點)。法律能寬容什麽,爲什麽採取此寬容的限度,必須道德性、理性地討論,分析說明。論戰的問題就出在這裡。
孟子的舜侵犯皋陶象徵的明確法制,劫獄救殺人犯的父親。劉正清指責舜徇情枉法,不合理。衛道者把舜的事例籠統納入孔子“父子相隱”的思想,堅持兩者同樣合理,同樣表率美德,其實是把“隱”的意義隨意泛化挪移,魚目混珠,連累孔子挨罵。
國家社會應該優容家庭親情是儒家的核心思想之一,但這優容本來是有分寸有限度的。《論語》記載:
葉公說:“我鄉裏有個直率的人,父親順手牽羊,他出來告發。”
孔子說:“我鄉裏直率的人不一樣:父親替兒子隱過,兒子替父親隱過,直率就在這裏面。”[23]
《論語》也記載孔子的定義:“言及之而不言,謂之隱”[24]。“隱”指知情而不言,不揭發、不出證。孔子所謂“父子相隱”,針對葉公的“其父攘羊,而子證之”而發,符合這定義。根據林桂榛的詳細考證,從孔子開始,一直到《大清律》,中國傳統“親親相隱”的習俗以及法律,“隱”字的具體定義都一樣:“有罪相容隱”“親屬相為容隱”,都指知而不言,隱而不告,不是其他什麽含義。傳統律法多入罪“知奸不告”,所以特別申明例外,網開一面以優容親情倫理[25]。這種法授的“沉默權”通情理,在世上相當普遍。例如現代美國等地,也法許夫妻或其他家人互相隱私,保持沉默,不必出堂作證,減少人們陷入親情公義選擇兩難的困境。
孔子“父子相隱”本來甚有分寸,只指不告發指證,可謂合理。可惜歷來儒生把它模糊泛化,變成包庇一切,破壞了合理性。孟子的舜積極犯法劫獄,為親情倫理而破壞維護社會安寧的法律,比消極的鍼口嚴重得多了。儒生不分好歹,硬把它當作“親親相隱”的具體事例。這樣混淆概念、冤枉孔子、背離歷史事實,使儒家思想難為現代人接受,難怪引起理直氣壯的批評,說儒家不以踐踏公義法律為恥,反而捧它為美德,作爲教化的榜樣,其實滋生腐敗。
從個人觀點看,積極地揭發父親難爲,然而舜並不需要這樣做;他只要消極地不阻礙殺人兇手伏法便成,這是最基本的奉公守法道德。古今中外,凡有法律秩序,就有這要求,是有道德理由的。報復與親情一樣是人的本性,兩者皆有深固心理基礎[26]。儒家更鼓吹父仇不共戴天,以復仇為天職[27]。瞽瞍殺人,死者的子女有道德義務天涯海角追蹤尋仇,舜休想逍遙快樂。然而怨怨相報,禍及無辜,不但死傷累累,而且擾亂社會。爲了保護社會安定,法律背上復仇的責任,公平處理罪行,把個人的復仇心性升華為社會的報應公義[28],禁止私仇,以維持秩序。秦末劉邦入咸陽,與民約法三章“殺人者死,傷人及盜抵罪”,即表達了一個源遠流長的道德概念。
治安是人們對政府的最大要求之一。要法治成功,必須大家容忍合作。執法者不偏私,人民不侵犯法律,讓它公平地執行職責,是每個社會成員的道德。就算殺人犯是父親,也應忍悲讓他坐牢,這是報應公義要求個人為大衆安寧而作的合理犧牲(圖12b中的D點)。如果像衛道儒者所說,這點也會“損害整個社會倫理,引起倫常秩序的坍塌”[29]。那意味儒家道德與法律法治勢難兩立。監獄中的罪犯多有親人,如果人人都效法舜,為倫常親情而犯法劫獄,那麽法律秩序勢將坍塌。為親情而棄置法律,復古到怨怨相報的私仇世界,你說合理嗎?
舜的處境比一般老百姓複雜。他是天子,有改變制度的權力,也有保護天下人民的職責;行動的選擇特別多,道德的擔當也特別重大。在法治的兩維道德裏,舜的困難不能全免,但可以減輕,因爲價值視野擴大,提供較多規避的餘地。戰國時變法風行,可以設想舜宏觀情理,操天子之權,斟酌合理地改良法律制度,譬如加置贖罪等條款,為天下人、包括他自己,提供一條較佳的出路;即調整圖12b中的弧綫,使它更合情合理。例如,漢初太倉令有罪當刑,其女緹縈上書文帝,自請入為官婢以贖父罪。文帝受感動,下令廢肉刑[30]。文帝好刑名之學,不屑儒家的繁禮飾貌[31],採取黃老法家的解決方法,改良法制,顯示眼光向前、有建設性的道德。可是孟子把法律與道德斬作兩撅,封閉了這途徑。
不改制,怎麽辦?春秋末年的石奢提供了另一途徑。石奢是楚國的國相,史稱“堅直廉正,不阿從,不避事”。一次他巡縣,路上遇上殺人,捕得兇手,發現是自己的父親。他把父親放了,囘來自我囚禁,派人報告楚昭王,說自己因孝縱父,但亦因此廢法不忠,罪應死。楚王說:“你是追不上兇手而已,不該論罪,還是去繼續理事吧。”石奢答道:“不顧父子私情,不是孝子;不遵守王法,不是忠臣。赦我的罪,是君主您的恩惠;伏法而死,是我為臣的職責。”他自刎而死。司馬遷寫《史記》,特地爲這等“本法循理”的官吏立傳[32]。
舜和石奢一樣,面臨兩難的處境:左親情、右公職公義,雙方皆有重大的道德價值,份量相若。兩難處境揭露教條與道德的分別。平時唱唱“親情萬歲”“公義萬歲”,就像賣矛的說矛利、賣盾的說盾堅,稀鬆容易。親情、公義難以並存時,矛盾相對,使空洞教條與真實道德的分別,無所遁形。兩難的處境最需要慎重道德分析衡量;怎樣抉擇,引哲人深思,是倫理學中的常見題目。
在親、義不能兼得的兩難處境中,舜捨義取親,石奢捨生以全親義,分別發揚單軌道德與兩維道德。西方倫理學多兼重親情、公義兩維,深入詳察雙方情理,說悲劇衝突,凸顯道德莊嚴、選擇凝重,激發人努力思索,改良制度和態度,以減輕類似衝突的頻率和強度[33]。同樣地,石奢清晰解釋了他的抉擇理由,死得重如泰山。類似的事例,那時並不罕見[34]。可見兩維道德,在先秦相當活潑。
孟子的“魚與熊掌、捨生取義”膾炙人口。然而,如下一章分析,它勝在挑動感情,但對義理缺乏深思。這從所擧實例的淺薄可見:寧願餓死不肯吃嗟來之食,近乎意氣輕生[35]。桃應提出舜的道德處境,本來是個取捨的好事例。然而,單軌道德容納不下兩種道德價值,所以容納不下真正的道德兩難。孟子的囘答裏,石奢捨生維護的公義,形跡全無。統治者失職使民生凋敝,是孟子平時高唱的譴責,但在道德兩難處境中,卻完全不見了。舜所見的可選項目,不是親情或職義,而是親情或王位的權益;不是一種道德或另一種道德,而是道德或非道德。事親是仁之實,權貴是不義之利,本性全善得舜本來就視如草芥[36]。捨利取仁,棄職潛逃,道德價值一面倒,不用深思。孟子強調舜“如棄敝蹝”“終身欣然,樂而忘天下”。選擇輕如鴻毛、極端容易,因爲造成道德兩難的公義,早已被丟到單軌的道德視野之外了。
舜有父子之情。瞽瞍所殺的人也有父母子女,他們也有親情,為至親無辜之死悲痛欲絕,渴望法律還他一個公道。舜帶瞽瞍潛逃,剝奪了死者親屬的一點安慰,但毫無同情惻隱之心,把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”變成一句空話,有虧推恩仁心。堯讓王位給舜,是相信他能好好地治理百姓。百姓歸附他,是信任他能為人民設想。舜棄國而逃,背叛堯及人民對他的信任,如同丟掉只破鞋,毫無羞愧之心,可謂不義。國家突然無君,可能動亂傷民,他滿不在乎。罪有應罰、殺人償命是人民普遍要求的的報應公義,舜漠然不顧,毫無是非之心,可謂不智。舜身為君主,本有職責維持法律公正,他失責違法,縱容行兇,逼人尋仇,有損國家體制、社會安穩,但欣然不顧。君仁莫不仁,君不仁莫仁;君義莫不義,君不義莫義。舜身為天下表率,但只顧父親不顧人民,為百姓立下犯法、為百官立下不負職責的榜樣,不仁不義,傷風敗俗,他樂而忘懷。
我不能說舜應該怎麽做,但肯定他不應該逃避以上儒家所重的道德考慮。可能考慮周詳後,他仍毅然棄位擕父出逃,但應該承擔道德責任,或許不學石奢自盡,但至少對堯、對受害者、對天下人民内疚自責,終夜長開眼以報,這才是有良心、值敬佩的道德選擇。更正確地說,注重心性的儒家,要示範舜的崇高品德,應該擺明親情公義各種因果,顯示舜在兩難處境中,作“義我所欲也,親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兼得,舍義而取親者也”抉擇時的沉重心情。對處境的宏觀、對是非的分析、對受害者的同情、對所負人民的羞愧,非但標顯鬱勃情深、有道德擔當的大丈夫氣魄,更標顯仁義的道德心如何應景呈現、導他抉擇。這樣的道德典範才能指導如何在心髓入微處用力,一面解釋捨義取親的正當性,另一面以縝密的道德理性制衡親情,防止它無限膨脹、孳生腐敗。
相反地,孟子的示範,以及道學家的詮釋,皆道德眼光偏狹,拘於親親一點,不見天下人民,毫無責任心,思淺情薄,輕浮自是。現代人指出這典範的缺憾,衛道者非但不反省,還強硬反擊,指控批評者滅絕六親。他們說舜沒有把親情放在人民福利之上。舜的確沒有思索計較二者的輕重,但這只是因爲天下人民的福利在他心中根本不存在,就如朱熹注解:“但知有父,而不知天下之為大。”衛道者說舜作“道德比事業更重要”的抉擇,是孟子思想極精彩、極重要處[37]。這是明把“道德”拘囿在親情單軌上,否認職守的社會責任同樣是道德價值。這等論調,進一步證實了梁啓超的卓見:儒家偏重私德,使公德萎縮不振[38]。
舜爲了親情而有虧仁義公德,但總算棄了王位,厚道的不說他腐敗。然而,不加深究不同吹捧歌頌。腐化的溫床是那些把舜的行徑奉為美德圭臬、以“道德”口號打壓批評的單軌學説,因爲這等教化鼓勵人們把公義丟到腦後,摧毀了防範親情汎濫而禍害大衆的堤壩。
歷史陋習理想化而成腐敗
傳説做天子之前,舜是一都之君,邀堯賞識,以二女下嫁。瞽瞍和象嫉妒,合謀打發他上穀倉頂繕修,放火燒倉;又打發他下井淘塞,堆土填沒井眼。然而舜逃過大難,返囘宮中。象不知哥哥死不掉,興沖沖地跑到宮中去接收寶物以及兩位美麗的嫂嫂,愕然見舜坐著彈琴,忸怩地說:“我好想念你呀。”
萬章敍述此故事,繼而問道:“舜對象說:‘我想著臣民,你替我管治他們吧。’難道他不知道象存心謀殺他嗎?”
孟子答道:“舜怎會不知? 不過象憂愁,他也憂愁;象喜歡,他也喜歡。”[39]
萬章又問:“象天天謀策殺舜。舜做了天子,卻僅僅流放他。爲什麽呢?”
孟子道:“舜其實是封象為諸侯,不過有人說是流放罷了。”
萬章說:“舜流放共公和驩兜、誅殺三苗和鯀。天下歸附,就是因爲他誅伐不仁之人。象最不仁,卻把有庳給他為封國,有庳的百姓有什麽罪過呢?別人便懲罰,弟弟便封賞,這是仁人的所為嗎?”
孟子答道:“仁人對於弟弟,憤怒怨恨皆不存胸中,只是親愛。親他,便要使他貴;愛他,便要使他富。封他在有庳,正是使他又富又貴。自己做了天子,弟弟卻是個普通百姓,可以說是親愛嗎?”
萬章問:“請問,爲什麽有人說舜是流放象呢?”
孟子答道:“象不能在其封國中有所作爲,天子遣派官吏治理,繳納貢稅,所以有人說是流放。象豈能暴虐百姓呢?不過舜想時常見到象,使象時常過來,‘不必待朝貢,平時也籍口政治而相接待’,就是這意思。”[40]
孟子堅持“父子之間不責善”;父子不應以道義相責,因爲那會傷感情[41]。延伸到兄弟之間,舜也沒有責備弟弟的過失,教導他改邪歸正,只是一味仁恩。
萬章關心的是政治和人民。象爲了財色,連哥哥也謀害,其邪惡可知。這樣的人有了權勢,很可能暴虐百姓,所以萬章抗議道“有庳之人奚罪焉?”讓象管治臣民、稱侯有庳,置百姓於險地,是統治者職守的公義問題。孟子卻屢屢把話鋒轉到舜親愛不記仇的私情,顯示單軌道德和雙維道德的分異。
要明白孟子的答辯以及現代論戰,一些關於封建制度的歷史知識應有幫助。周初封建諸侯,絕大部份是有血緣的親戚族人。管叔蔡叔隨即叛變,使周王知道,親屬一樣會造反。為了控制和使用諸侯,王室設下朝見、納貢等種種防範措施,其中最重要的就是《禮記·王制》所記:“大國三卿,皆命於天子”。天子派遣親信擔任諸侯的最高層長官,通過他們操縱諸侯的行政、甚至軍事,籍此削弱諸侯的行政實權[42]。從歷史實踐看,孟子所言,舜“使吏治其國,而納其貢稅,使象不得有爲於其國”的措施,“不得有爲”主要指造反或不納貢,保護的主要對象是王,不是民。對於暴虐百姓,它的防範力微弱。從來魚肉小民的王親國戚,多數沒有行政實權,有勢有位就足以恣雎淩弱。有勢無權的貴族驕奢淫逸,那時司空慣見。仗著“象喜亦喜”的天子哥哥溺愛包庇,象做諸侯,有庳的百姓有苦頭吃了。孟子的辯説乏力,難消萬章為人民感到的擔憂和不平。
天子派吏治諸侯之國,是封建制健康時的正常措施,不意味保民,也不意味流放。戰國時人傳說舜流放象。萬章鑒於象的不仁,嫌罰得輕了。孟子認爲仁之實就是親親,說不應該罰而應該封賞;爲了應付萬章問難,才扯上派吏之說搪塞。細閱論舜兩章,可見孟子其實沒有深思過人民的遭遇。舜作都君時,知道象有意謀財害命,其心邪惡,仍叫他去管理臣民,孟子就毫不介意,只猛讚頌舜的親愛。
用人唯親是宗法封建的習俗。“堯舜三代”成爲儒家的完美理想,它表率的倫理教育把封建習俗道德化、理想化、泛化。孟子說“身為天子,弟為匹夫”是不仁。一百多年後,秦始皇統一中國,廢封建、設郡縣,不肯分封子弟。鼓吹恢復封建的儒生便用同樣字眼,指責他“寡仁恩”[43]。今天也會有人責備秉公辦事:“你身為大官,侄子做文員,不肯給他高職厚薪,真是沒有人情道德!”這與孟子的理論同出一轍,可見它的影響深遠。
戰國中期,宗法封建經已日暮途窮,它的合理性經已四面楚歌。國家逐漸從家族中分離,興建獨立的體制,封邑外另設郡縣。封建貴族沒落,平民遊士興起,以能授職逐漸取代親屬世襲成為任官的主要渠道。孟子提倡復古,把世襲官爵、世襲官祿作爲“仁政”的支柱[44],要“一切都依照傳統的規章”[45]。然而,反對者多的是。別説墨家尚賢、法家尚能了,萬章就認爲在賞罰、任職的事上,政府應該一視同仁,不似舜般偏袒親人。由此可見,同樣的條件應該獲得同樣的對待的公平原則,早就在我國萌芽了。衛道者說這等用以批評舜不公的思想是西方的舶來品,實在褻瀆了博大的中國文化。
為 什麽萬章所持的思想在儒家獨專後被扼殺,以致舜溺愛象被奠定為無可置疑的聖王“美德”?為什麽在今天,仍有儒者熱衷用宗法封建為儒家的理想典範辯護?基於 感性的等差之愛,愛親人多於愛外人,是儒家倫理的無上核心。它與基於理性的公平原則無法在單軌的道德價值内調協,所以有此無彼。孟子以親親之仁讚美舜封賞象,道學把它奉為“天理之極”,現代注譯歌頌它“仁至義盡”。只親親便盡了道德,沒有絲毫餘地可以留給公平的概念。朱熹說“舜之心無一毫有我之私,是以能公天下之善以爲善”[46]。舜偏袒象的“公天下”,只可能是單軌道德的井蛙天理,提供文飾腐敗的籍口。
萬章敍述此故事,繼而問道:“舜對象說:‘我想著臣民,你替我管治他們吧。’難道他不知道象存心謀殺他嗎?”
孟子答道:“舜怎會不知? 不過象憂愁,他也憂愁;象喜歡,他也喜歡。”[39]
萬章又問:“象天天謀策殺舜。舜做了天子,卻僅僅流放他。爲什麽呢?”
孟子道:“舜其實是封象為諸侯,不過有人說是流放罷了。”
萬章說:“舜流放共公和驩兜、誅殺三苗和鯀。天下歸附,就是因爲他誅伐不仁之人。象最不仁,卻把有庳給他為封國,有庳的百姓有什麽罪過呢?別人便懲罰,弟弟便封賞,這是仁人的所為嗎?”
孟子答道:“仁人對於弟弟,憤怒怨恨皆不存胸中,只是親愛。親他,便要使他貴;愛他,便要使他富。封他在有庳,正是使他又富又貴。自己做了天子,弟弟卻是個普通百姓,可以說是親愛嗎?”
萬章問:“請問,爲什麽有人說舜是流放象呢?”
孟子答道:“象不能在其封國中有所作爲,天子遣派官吏治理,繳納貢稅,所以有人說是流放。象豈能暴虐百姓呢?不過舜想時常見到象,使象時常過來,‘不必待朝貢,平時也籍口政治而相接待’,就是這意思。”[40]
孟子堅持“父子之間不責善”;父子不應以道義相責,因爲那會傷感情[41]。延伸到兄弟之間,舜也沒有責備弟弟的過失,教導他改邪歸正,只是一味仁恩。
萬章關心的是政治和人民。象爲了財色,連哥哥也謀害,其邪惡可知。這樣的人有了權勢,很可能暴虐百姓,所以萬章抗議道“有庳之人奚罪焉?”讓象管治臣民、稱侯有庳,置百姓於險地,是統治者職守的公義問題。孟子卻屢屢把話鋒轉到舜親愛不記仇的私情,顯示單軌道德和雙維道德的分異。
要明白孟子的答辯以及現代論戰,一些關於封建制度的歷史知識應有幫助。周初封建諸侯,絕大部份是有血緣的親戚族人。管叔蔡叔隨即叛變,使周王知道,親屬一樣會造反。為了控制和使用諸侯,王室設下朝見、納貢等種種防範措施,其中最重要的就是《禮記·王制》所記:“大國三卿,皆命於天子”。天子派遣親信擔任諸侯的最高層長官,通過他們操縱諸侯的行政、甚至軍事,籍此削弱諸侯的行政實權[42]。從歷史實踐看,孟子所言,舜“使吏治其國,而納其貢稅,使象不得有爲於其國”的措施,“不得有爲”主要指造反或不納貢,保護的主要對象是王,不是民。對於暴虐百姓,它的防範力微弱。從來魚肉小民的王親國戚,多數沒有行政實權,有勢有位就足以恣雎淩弱。有勢無權的貴族驕奢淫逸,那時司空慣見。仗著“象喜亦喜”的天子哥哥溺愛包庇,象做諸侯,有庳的百姓有苦頭吃了。孟子的辯説乏力,難消萬章為人民感到的擔憂和不平。
天子派吏治諸侯之國,是封建制健康時的正常措施,不意味保民,也不意味流放。戰國時人傳說舜流放象。萬章鑒於象的不仁,嫌罰得輕了。孟子認爲仁之實就是親親,說不應該罰而應該封賞;爲了應付萬章問難,才扯上派吏之說搪塞。細閱論舜兩章,可見孟子其實沒有深思過人民的遭遇。舜作都君時,知道象有意謀財害命,其心邪惡,仍叫他去管理臣民,孟子就毫不介意,只猛讚頌舜的親愛。
用人唯親是宗法封建的習俗。“堯舜三代”成爲儒家的完美理想,它表率的倫理教育把封建習俗道德化、理想化、泛化。孟子說“身為天子,弟為匹夫”是不仁。一百多年後,秦始皇統一中國,廢封建、設郡縣,不肯分封子弟。鼓吹恢復封建的儒生便用同樣字眼,指責他“寡仁恩”[43]。今天也會有人責備秉公辦事:“你身為大官,侄子做文員,不肯給他高職厚薪,真是沒有人情道德!”這與孟子的理論同出一轍,可見它的影響深遠。
戰國中期,宗法封建經已日暮途窮,它的合理性經已四面楚歌。國家逐漸從家族中分離,興建獨立的體制,封邑外另設郡縣。封建貴族沒落,平民遊士興起,以能授職逐漸取代親屬世襲成為任官的主要渠道。孟子提倡復古,把世襲官爵、世襲官祿作爲“仁政”的支柱[44],要“一切都依照傳統的規章”[45]。然而,反對者多的是。別説墨家尚賢、法家尚能了,萬章就認爲在賞罰、任職的事上,政府應該一視同仁,不似舜般偏袒親人。由此可見,同樣的條件應該獲得同樣的對待的公平原則,早就在我國萌芽了。衛道者說這等用以批評舜不公的思想是西方的舶來品,實在褻瀆了博大的中國文化。
為 什麽萬章所持的思想在儒家獨專後被扼殺,以致舜溺愛象被奠定為無可置疑的聖王“美德”?為什麽在今天,仍有儒者熱衷用宗法封建為儒家的理想典範辯護?基於 感性的等差之愛,愛親人多於愛外人,是儒家倫理的無上核心。它與基於理性的公平原則無法在單軌的道德價值内調協,所以有此無彼。孟子以親親之仁讚美舜封賞象,道學把它奉為“天理之極”,現代注譯歌頌它“仁至義盡”。只親親便盡了道德,沒有絲毫餘地可以留給公平的概念。朱熹說“舜之心無一毫有我之私,是以能公天下之善以爲善”[46]。舜偏袒象的“公天下”,只可能是單軌道德的井蛙天理,提供文飾腐敗的籍口。
[1] 《孟子· 騰文公上》5.1。
[2] 《中庸》。《孟子·告子下》12.2。
[3] 《荀子·子道》。
[4] 《孝經·孝治第六》。《孝經》的作者,沒有定論。它名列《十三經》,短而淺易,所以二千年來作爲啓蒙讀物,廣爲傳誦,深入民間,比只有士大夫能明的《詩、書》等影響更廣。
[5] 歷來評論孟子的〈舜竊負而逃〉,見黃俊傑《東亞儒學:經典與詮釋的辯證》。臺大出版中心 (2007),頁405 - 416。
[6] 劉清平,〈美德還是腐敗 – 析《孟子》中有關舜的兩個案例〉,《哲學研究》2002年第4期;〈應當如何對待儒家倫理?- 《儒家倫理爭鳴集》讀後感〉,《博覽羣書》2005年第2期。鄧曉芒編,《儒家倫理新批判》,重慶大學出版社(2010)。
[7] 郭齊勇編,《儒家倫理爭鳴集》,湖北教育出版社(2004);《〈儒家倫理新批判〉之批判》,武漢大學出版社,(2011)。
[8] 《韓非·顯學》。
[9] 顧頡剛的考據力證所謂“歷史”,虛構成份多於史實。事件越古老,出現在傳説或史籍的時間越遲。儒家所引据的堯舜三代等“歷史”,多是虛構歪曲,不為求真,但為宣傳說教。見《古史辨》第二集。
[10] 《孟子·離婁上》7.11。
[11] 《史記·循吏列傳》119:3102。詳見下述。
[12] 《孟子·盡心上》13.35。
[13] 郭齊勇,《儒家倫理爭鳴集》,頁17。劉清平,〈美德還是腐敗〉。
[14] 《孟子·離婁下,盡心上》8.19,13.16,13.30。
[15] 朱熹說;“虎狼之父子,只是他仁上有一點子明。”《朱子語類》卷4。
[16] 《孟子·公孫丑下,萬章上》4.7,9.4。
[17] 《史記·商君列傳》68:2231。《商君書·修權,刑賞》。
[18] 《左傳》昭公29 年。孔子的主要論點是,法律威脅貴族治下的封建秩序,因爲人民有法可依,就不必敬畏以前操刑罰的貴族了。
[19] 歐陽瑩之,《龍與鷹的帝國,秦漢與羅馬的興衰,如何影響了今天的世界?》,中華書局 (2016),頁307-310,312-315。
[20] 《韓非子·定法》。《商君書·壹言》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。詳細解釋,見歐陽瑩之,《龍與鷹的帝國》,頁92-93。
[21] 范忠信 1997。
[22] 歐陽瑩之,《龍與鷹的帝國》,頁52-53。劉海年,《戰國秦代法制管窺》,法律出版社(2006),頁69,84-6,364-77。
[23] 《論語·子路》13.18。
[24] 《論語·子路,季氏》13.18,16.6。
[25] 林桂榛,《親親相隱問題研究及其他》,中國法政大學出版社(2013)。
[26] E.Fehr and U. Fischbacher,Third party punishment and social norm. Evolution and Human Behavior (2004) 25: 63-87..
[27] 《禮記·曲禮,檀弓》。
[28] 公義 justice 分報應公義 retributive justice 和分配公義 distributive justice。對復血仇升華為報應公義的文明進步,希臘悲劇,Aeschylus 的 Oresteia 三部劇,有深刻的反思。俄瑞斯忒斯的母親與人通奸,謀害了他的父親。他長大後殺了奸夫婬婦,亦即母親。母親之魂驅動原始的復仇三女神,日夜纏繞。俄瑞斯忒斯求助於大神阿波羅。阿波羅擧兒子復父仇的道德責任,復仇女神不買賬,擧母親的血債。雙方據理對峙,卒之訴諸女神雅典娜。雅典娜教雅典公民創設陪審團,投票判斷此類案件。陪審團成五-五僵局;雅典娜自投一票,開脫俄瑞斯忒斯。同時,她也承認復仇女神所求有理,答應她們以公義女神的高貴身份,在雅典永受祭祀。
[29] 郭齊勇,《儒家倫理爭鳴集》,頁17。
[30]《漢書· 刑法志》23;1097-1098。
[31]《史记·禮書,儒林列傳》23:1160;121:3117。
[32]《史記·循吏列傳》119:3102。
[33] 最出名的例子大概是希臘悲劇。說兩個例子吧。Sophocles 的 Antigone 裏,安提格妮的哥哥叛國,法定棄屍郊外,潛葬者誅。安提格妮基於親情,葬了他,然後就義。國法與親情相衝突,悲劇明顯的同情後者。黑格爾論“正義與正義的衝突”,就擧《安提格妮》為“黃金”案例。Aeschylus 的 Oresteia 三部劇更進一步,細説原始的親、義衝突,如何化爲文明的公義裁判,見注¥¥。
[34] 更多事例,參見黃建躍,《先秦儒家的公私之辯》,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(2013),頁231-234。
[35] 《孟子·告子上》11.10。
[36] 舜視權利如草芥,見《孟子· 離婁上》7.28。
[37] 楊澤波〈《孟子》的誤讀,與《美德還是腐敗》一文商榷〉,《江海學刊》2003年第2期。
[38] 梁啓超,〈論公德〉,《飲冰室文集》卷1。
[39] 《孟子·萬章上》9.2。
[40] 《孟子·萬章上》9.3。
[41] 《孟子·離婁上,離婁下》7.18,8.30。
[42] 楊寬,《西周史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(2003),頁394。遣卿的制度要天子勢強時才能實行。東周時天子衰微,無能遣卿,諸侯便全權獨立,猶如小王國。
[43] 司馬遷《史記》卷6。
[44] 《孟子·梁惠王下,滕文公上》2.5,5.3。
[45] 《孟子·離婁上》7.1。
[46] 朱熹《孟子或問》。
[2] 《中庸》。《孟子·告子下》12.2。
[3] 《荀子·子道》。
[4] 《孝經·孝治第六》。《孝經》的作者,沒有定論。它名列《十三經》,短而淺易,所以二千年來作爲啓蒙讀物,廣爲傳誦,深入民間,比只有士大夫能明的《詩、書》等影響更廣。
[5] 歷來評論孟子的〈舜竊負而逃〉,見黃俊傑《東亞儒學:經典與詮釋的辯證》。臺大出版中心 (2007),頁405 - 416。
[6] 劉清平,〈美德還是腐敗 – 析《孟子》中有關舜的兩個案例〉,《哲學研究》2002年第4期;〈應當如何對待儒家倫理?- 《儒家倫理爭鳴集》讀後感〉,《博覽羣書》2005年第2期。鄧曉芒編,《儒家倫理新批判》,重慶大學出版社(2010)。
[7] 郭齊勇編,《儒家倫理爭鳴集》,湖北教育出版社(2004);《〈儒家倫理新批判〉之批判》,武漢大學出版社,(2011)。
[8] 《韓非·顯學》。
[9] 顧頡剛的考據力證所謂“歷史”,虛構成份多於史實。事件越古老,出現在傳説或史籍的時間越遲。儒家所引据的堯舜三代等“歷史”,多是虛構歪曲,不為求真,但為宣傳說教。見《古史辨》第二集。
[10] 《孟子·離婁上》7.11。
[11] 《史記·循吏列傳》119:3102。詳見下述。
[12] 《孟子·盡心上》13.35。
[13] 郭齊勇,《儒家倫理爭鳴集》,頁17。劉清平,〈美德還是腐敗〉。
[14] 《孟子·離婁下,盡心上》8.19,13.16,13.30。
[15] 朱熹說;“虎狼之父子,只是他仁上有一點子明。”《朱子語類》卷4。
[16] 《孟子·公孫丑下,萬章上》4.7,9.4。
[17] 《史記·商君列傳》68:2231。《商君書·修權,刑賞》。
[18] 《左傳》昭公29 年。孔子的主要論點是,法律威脅貴族治下的封建秩序,因爲人民有法可依,就不必敬畏以前操刑罰的貴族了。
[19] 歐陽瑩之,《龍與鷹的帝國,秦漢與羅馬的興衰,如何影響了今天的世界?》,中華書局 (2016),頁307-310,312-315。
[20] 《韓非子·定法》。《商君書·壹言》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。詳細解釋,見歐陽瑩之,《龍與鷹的帝國》,頁92-93。
[21] 范忠信 1997。
[22] 歐陽瑩之,《龍與鷹的帝國》,頁52-53。劉海年,《戰國秦代法制管窺》,法律出版社(2006),頁69,84-6,364-77。
[23] 《論語·子路》13.18。
[24] 《論語·子路,季氏》13.18,16.6。
[25] 林桂榛,《親親相隱問題研究及其他》,中國法政大學出版社(2013)。
[26] E.Fehr and U. Fischbacher,Third party punishment and social norm. Evolution and Human Behavior (2004) 25: 63-87..
[27] 《禮記·曲禮,檀弓》。
[28] 公義 justice 分報應公義 retributive justice 和分配公義 distributive justice。對復血仇升華為報應公義的文明進步,希臘悲劇,Aeschylus 的 Oresteia 三部劇,有深刻的反思。俄瑞斯忒斯的母親與人通奸,謀害了他的父親。他長大後殺了奸夫婬婦,亦即母親。母親之魂驅動原始的復仇三女神,日夜纏繞。俄瑞斯忒斯求助於大神阿波羅。阿波羅擧兒子復父仇的道德責任,復仇女神不買賬,擧母親的血債。雙方據理對峙,卒之訴諸女神雅典娜。雅典娜教雅典公民創設陪審團,投票判斷此類案件。陪審團成五-五僵局;雅典娜自投一票,開脫俄瑞斯忒斯。同時,她也承認復仇女神所求有理,答應她們以公義女神的高貴身份,在雅典永受祭祀。
[29] 郭齊勇,《儒家倫理爭鳴集》,頁17。
[30]《漢書· 刑法志》23;1097-1098。
[31]《史记·禮書,儒林列傳》23:1160;121:3117。
[32]《史記·循吏列傳》119:3102。
[33] 最出名的例子大概是希臘悲劇。說兩個例子吧。Sophocles 的 Antigone 裏,安提格妮的哥哥叛國,法定棄屍郊外,潛葬者誅。安提格妮基於親情,葬了他,然後就義。國法與親情相衝突,悲劇明顯的同情後者。黑格爾論“正義與正義的衝突”,就擧《安提格妮》為“黃金”案例。Aeschylus 的 Oresteia 三部劇更進一步,細説原始的親、義衝突,如何化爲文明的公義裁判,見注¥¥。
[34] 更多事例,參見黃建躍,《先秦儒家的公私之辯》,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(2013),頁231-234。
[35] 《孟子·告子上》11.10。
[36] 舜視權利如草芥,見《孟子· 離婁上》7.28。
[37] 楊澤波〈《孟子》的誤讀,與《美德還是腐敗》一文商榷〉,《江海學刊》2003年第2期。
[38] 梁啓超,〈論公德〉,《飲冰室文集》卷1。
[39] 《孟子·萬章上》9.2。
[40] 《孟子·萬章上》9.3。
[41] 《孟子·離婁上,離婁下》7.18,8.30。
[42] 楊寬,《西周史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(2003),頁394。遣卿的制度要天子勢強時才能實行。東周時天子衰微,無能遣卿,諸侯便全權獨立,猶如小王國。
[43] 司馬遷《史記》卷6。
[44] 《孟子·梁惠王下,滕文公上》2.5,5.3。
[45] 《孟子·離婁上》7.1。
[46] 朱熹《孟子或問》。